多家企业被通报!成都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
四川日报记者 雷倢
巢客遇家
海南每天
连合之家
租猪帮
……
汇总企业(含各营业点)的实际经营情况,含注册资金、经营面积、房屋数量等,填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统计汇总表》;
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填报《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填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住房租赁企业汇总表》。
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成都近期对多家企业进行通报
巢客遇家等四家企业违规被通报
8月21日晚,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巢客遇家等四家企业违规被通报》消息。经查,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客遇家)、海南每天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每天)未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游离在监管之外,未按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成都连合之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合之家)、四川租猪帮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租猪帮)未按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出现大量房东、租客投诉。
经研究,成都市住建局决定对巢客遇家、海南每天、连合之家、租猪帮四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以上四家企业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房源信息,同时对巢客遇家、海南每天、连合之家、租猪帮四家企业信用记为0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成都房江湖、德佑(天津)成都分公司被通报
8月22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通报消息。经查,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两家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编造、散布、传播有关成都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谣言,蓄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对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暂停网上签约权限,纳入行业重点监管。责令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7个工作日内报成都市住建局。
新津城南花源置业有限公司被通报
8月25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通报消息。经查,新津城南花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城投中南智在云辰”项目销售过程中,对委托代理销售机构未实施有效管理,导致有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擅自发布该项目的炒作信息,扰乱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经研究,决定对新津城南花源置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按规定给予信用记减分,暂停“城投中南智在云辰”项目合同网签权限;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对委托代理销售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并从此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心租房陷阱!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一系列事项。
1、谨慎选择合作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2、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并通过成都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房源核验。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3、认真确认租金价格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4、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选择较短支付周期。租客支付房租时,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
5、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6、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7、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8、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东、租客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跑路”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化解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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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婷黎
责编:张运骄
审核: 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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